2023年7月9日,韩国国税厅依据《所得税法》第127条及第70条,发布针对居民通过境外企业获取虚拟资产劳务收入的税务申报规定。若相关收入未履行源泉扣缴义务,持有者需进行综合所得确定申报。
该政策适用范围涵盖未通过纳税组合机制完成代扣代缴的跨境虚拟资产收入,其法律依据包含全球所得税基础的最终申报条款。国税厅已于2023年3月通过官方咨询渠道确认了该执行标准,明确了跨境虚拟资产交易的税务合规要求。
2023年7月9日,韩国国税厅依据《所得税法》第127条及第70条,发布针对居民通过境外企业获取虚拟资产劳务收入的税务申报规定。若相关收入未履行源泉扣缴义务,持有者需进行综合所得确定申报。
该政策适用范围涵盖未通过纳税组合机制完成代扣代缴的跨境虚拟资产收入,其法律依据包含全球所得税基础的最终申报条款。国税厅已于2023年3月通过官方咨询渠道确认了该执行标准,明确了跨境虚拟资产交易的税务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