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实施《稳定币条例》并设6个月过渡期

香港金融管理局于7月29日宣布《稳定币条例》将于当周周五正式实施,并配套设置6个月过渡期。针对现有稳定币发行机构,监管方明确分类处置机制:达标机构可获临时牌照;未在3个月内完成合规的主体需在4个月内退出市场;不符合发牌标准者须于接获通知后1个月内终止运营。核心监管要求涵盖全额储备金制度、单日赎回处理能力、在港设立实体运营机构及维持充足财务资源等指标。金管局特别指出,初期将严格限制牌照发放数量,并强制要求发行人执行客户身份核查、交易追踪等反洗钱合规程序,违规行为将触发最高级别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业务暂停及牌照吊销等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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