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驳回虚拟美元投资纠纷案周明诉求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案件审理结果。周明通过王浩投资A外汇平台,累计转账84350元用于兑换平台发行的虚拟美元资产。该平台宣称提供月均7%收益并支持随时提现,但运营期间周明账户显示的13000美元资产最终仅可折算0.1元人民币提取。法院认定该投资行为存在三项关键事实:其一,周明与王浩未建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资金损失系个人投资决策所致;其二,涉案境外平台投资未履行法定登记程序,属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投资行为;其三,虚拟美元资产价值归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于上述认定,法院依法驳回周明要求返还本金及资金占用费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