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驳回虚拟货币投资纠纷诉讼请求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6日披露一起虚拟货币投资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某平台投入84350元人民币兑换13000元平台虚拟美金,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账户资产只能折算为0.1元人民币提现。经查,涉案虚拟美金交易由当事人自主决策,平台账户信息由其自行管理,且境外投资行为未履行国内法定登记程序,法院认定该投资不受法律保护,相关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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